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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755-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755-1999

中文名称:额定电压6kV、10kV及15kV挤包绝缘单芯和三芯电力电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ingle-and three-core shipboard power cables with extruded solid insulation for rated voltages 6kV,10kV and 15kV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9-05-19

实施日期:1999-12-01

作废日期:2011-02-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额定 电压 挤包 绝缘 电力电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60船用电气设备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舶电气、观通、导航设备>>U60船舶电气、观通、导航设备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7755-2010代替

采标情况:eqv IEC 92-354:199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出版社:

标准价格:26.0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9-05-1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四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化的电缆,使其按GB/T 13029.1的要求敷设时,安全性与可靠性均能得到保障;并规定了直接或间接与安全有关的该类电缆的制造要求、特性和检验用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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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177551999
本标准是依据IFEC92-354:1994《额定电压6kV、10kV及15kV挤包绝缘单芯和三芯电力电缆》进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等效,编写规则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谁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通过本标准的制定,使我国此类电压等级的船用电力电缆与国际标准等效,以适应船舶和船用电缆方面的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鉴于低烟无卤船用电缆系当今船用电缆的发展方向,并考虑到国外已有此类电压等级的低烟无卤船用电力电缆产品的现状,故在本标准中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电气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上海浦虹电缆厂、常州八一电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凯、夏泳楠、景碧筠、周叙元。63
GB/T17755—1999
IEC 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全球性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电子和电气领域与标准化有关的所有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也为了开展其他活动,IEC出版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委托给各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涉及题目有利害关系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该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参加该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照该两组织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紧密合作。
2.由代表对技术问题有特殊利害关系的所有国家委员会的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技术问题的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地表达了国际上对这些问题的一致意见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导性文件形式出版,以推荐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明确采用IEC国际标准作为其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IEC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之间的所有差昇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指出。
国际标准IEC92-354由1EC第18(船舶和移动式及固定式近海装电气设备)技术委员会所属18A(电缆及电缆敷设)分技术委员会制定。本标准的文本是基于下列文件:国际标雅草案
18A(中央办公室))73
表决报告
18A(中央办公室)82
有关批准该标准的详细表决信息可在上表列出的投票表决报告中找到。66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额定电压6kV10kV及15kV
挤包绝缘单芯和三芯船用电力电缆Single-and three-core shipboard power cableswith extruded solid insulation for ratedvoltages 6 kV, 10 k and 15 kyGB/T 17755 - 1999
eqv IEC 92-354:1994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化的电缆,使其按GB/T13029.1的要求敷设时,安全性与可靠性均能得到保障;并规定了直接或间接与安全有关的该类电缆的制造要求、特性和检验用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6/6(7.2)kV、6/10(12)kV及8.7/15(17.5)kV的挤包绝缘、带导体及绝缘屏蔽层、固定敷设使用的船用电力电缆。各种类型的电力电缆列于第8章,其结构要求及试验方法,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IEC92350的有关规定。
其一般规定列于本标准第4章至第7章,结构要求列于第8章至第16章,试验要求列于第17章至第18章。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6—1993标准电压
GB/T2951.5-1997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2部分:弹性体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第1节:耐臭氧试验—热延伸试验浸矿物油试验GB/T3048.13-—1992电线电缆冲击电压试验方法GB/T13029.1-1991船舶低压电力系统用电缆的选择和敷设IEC92-350:1988船用低压电力电缆一般结构和试验要求1号修正案(1994)
IEC92-351:1983船用电力电缆用绝缘材料1号修正案(1992)
2号修正案(1997)
IEC92-353:1995额定电压0.6/1kV挤包绝缘单芯和多芯非径向电场电力电缆IEC92-359:1987船用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用护套材料IEC228:1978绝缘电缆的导体
采用说明:
17IFEC92-354中Section在此集中表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5-19批准1999-12-01实施
GB/T 17755-—1999
IEC502:1994额定电压1~~30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IEC885-2:1987电缆电气试验方法第2部分:局部放电试验3定义
本标准采用IEC92-350:1988中第2章规定之定义。4额定电压
本标准规定之电缆的标称额定电压U。/U(U.)为:3.6/6(7.2).6/10(12)及8.7/15(17.5)kV(有效值)。电压标志的意义如下:
U,-—-导体与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供电缆设计用;U-导体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供电缆设计用;Um—系统最高电压值(见GB1561993中2.3)。5绝缘材料的类型
绝缘材料应采用符合IEC92-351中规定的乙丙橡胶(EPR、HFEPR1J)和交联聚乙烯(XLPE、HFXLPE\)
6护套材料的类型
护套材料应采用符合IEC92-359中规定的材料。7标志
7.1制造标志
电缆应具有制造标志。标志可以是一根线或一根带子(纵包或绕包),或者是制造厂名和商标的重复标志。标志可打印或压印在绝缘或护套上。7.2连续性
若个标志的末端与下一个标志的始端之间的距离不大于下列数值,则认为制造标志是连续的。-护套上为550mm。
其他为270mm。
7. 3耐久性
采用打印方法的标志应具有耐久性,并按17.2规定的试验来检验。7.4清晰度
标志的字迹应清晰可辨。标志线的颜色必须是容易辨认的。若有必要,可用适当溶剂(如无水乙醇\})擦拭,使之更易辨认。
7.5线芯识别
电缆线芯应用一种合适的方法识别,如分色或打印2。采用说明:
17IEC92-351有新的修改,新增内容。2]新增内容。
8结构要求的一般规定
GB/T 17755-1999
此类电压等级的电力系统固定敷设用的船用电缆,应采用单芯或三芯径向电场的电缆。其结构如下:铜导体、导体的半导电屏蔽层、绝缘层、绝缘层的半导电和金属屏蔽层、成缆(三芯电缆)、内衬层(若需要时)、一层或二层护套以及可供选择的金属铠装层。护套允许采用下列类型的结构:a)采用氮丁橡胶、氯化聚乙烯、氯磺化聚乙烯、聚氯乙烯或低烟无卤聚烯烃(SHF2)等材料之:构成单层护套。
b)内护套采用氯丁橡胶、氯化聚乙烯或氯磺化聚乙烯,外层护套则采用聚氯乙烯。c)采用氯丁橡胶、氟化聚乙烯、氯磺化聚乙烯、聚氯乙烯或低烟无卤聚烯烃(SHF2)等材料之一-构成单层护套外加金属编织层。
d)采用氯丁橡胶、氯化聚乙烯、氯磺化聚乙烯或聚氟乙烯等材料之一构成内护套,外加金属铠装层,外护套也由氯丁橡胶、氯化聚乙烯、氯磺化聚乙烯或聚氯乙烯等材料之一构成。采用低烟无卤聚烯烃(SHF2)构成内护套,外加金属铠装层,外护套也采用SHF2材料\。当外护套材料需采用硫化工艺时,则内护套不可采用聚氯乙烯。注
1IEC92-353中所列结构型式,除了c)项无关之外,均已采用。2当电缆的敷设使用在诸如露天甲板,潮湿场所、蓄电池舱、冷藏室等可能腐蚀的场所时,除非这些电缆的金属编织层本身由耐蚀的材料构成,否则在编织层外应加护套。9导体
材料、金属镀层及导体的类别应符合IEC92-350:1988中第3章的规定。导体形状应是非紧压或紧压型绞合圆形,并应符合IEC228:1978中第2类结构。对于额定电压为3.6/6(7.2)kV电缆的最小截面积为10mm2,6/10(12)kV为16mm2,8.7/15(17. 5 kV)为 25 mm2。
对于单芯电缆最大截面积为630mm2,三芯电缆为150mm。10绝缘层
10.1材料
应采用第5章中的一种作为挤包绝缘。10.2绝缘的电性能及非电性能
应符合IEC92-351的规定。
10.3绝缘厚度
a)绝缘厚度之标称值见表1。
b)绝缘厚度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表1所列之每种绝缘类型以及每截面积所规定标称值。c)绝缘层最薄处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减0.1mm。d)导体上或绝缘线芯上的半导电屏蔽层厚度,不包括在绝缘厚度之内。采用说明:
1新增内容。
标称截面
线芯屏蔽层
GB/T 17755 --1999
表1绝缘层标称厚度
乙丙橡胶
(EPR、HFEPR'3)免费标准vv99.net
6/10ky
8. 7/15 kV
线芯屏蔽层由导体屏蔽层及绝缘屏蔽层构成。11.1导体屏蔽层
3. 6/6 kV
交联聚乙烯
(XLPE.HFXLPE)\)
6/10kv
导体屏蔽层由非金属材料组成。它可由挤包半导电层单独组成或半导电带加挤包半导电层复合组成。
11.2绝缘屏蔽层
a)绝缘屏蔽层应由非金属材料组成的半导电层加金属部分共同组合而成。b)绝缘屏蔽层的非金属部分应直接包在每一个绝缘芯上,它可由直接挤包半导电层单独组成或半导电带加挤包半导电层复合组成,c)绝缘屏蔽层的金属部分应分别加在每一个线芯上,并应符合第12章规定。12金属屏蔽层
12.1结构
金属屏蔽层应采用单层或多层带绕包、编织、线同轴绕包、带和线的复合等形式。12.2要求
在其他要求中应考虑发生故障时能承受的电流值来确定金属屏蔽层的尺寸、物理和电气性能要求等。
采用说明:
11新增内容。
21IEC92-354中遗漏。
13成缆
GB/T 17755 --1999
三芯电缆的线芯应成缆,其间隙应采用符合IEC92-350第5章规定的材料填充,也可采用包内衬层的方式。
14内衬层、填充及包带
一般要求
内衬层可采用挤包或绕包方式,其有关的材料及特性应符合IEC92-350:1988中6.1规定。检验方法列于 18.4e)。
14.2内衬层的厚度
挤包或绕包内衬层厚度的近似值见表2。:内衬层的厚度
成缆后假设直径
>25~35
>35~45
>45~60
>60~80
挤包内衬层厚度(近似值)
成缆后假设直径在40mm及以下采用0.4mm厚的带子绕包,在40mm以上则采用0.6mm厚带子。
注:假设直径的计算见IEC92-359;1988中附录A及附录B。15非金属材料护套
15.1护套材料的电气及非电气性能护套应采用IEC92-359规定的护套材料中之一种组成。15.2护套厚度
外护套及内护套(若有的话)厚度与护套内直径有函数关系。假设直径按IEC92-350:1988中附录A及附录B的规定进行计算。
护套厚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a)对于有铠装或无铠装层的单层护套电缆,按公式(1)ti=0.04D+0.8mm(但最小厚度为1.0mm)护套厚度.mm;
式中: t-
D-在未包护套时的假设直径,mm。(b)c)同)b)对于无铠装层的双层护套电缆,按公式(2)、公式(3)内护套t=0.025D+0.6mm(但最小厚度为0.8mm)外护套t2=0.025D+0.9mm(但最小厚度为1.0mm)式中:t—内护套厚度,mm;
外护套厚度,mm。
c)对于带铠装层的双层护套电缆,按公式(4)、公式(5)内护套t=0.04D+0.8mm(但最小厚度为1.0mm)外护套t2=0.025D+0.6mm(但最小厚度为0.8mm)式中t.内护套厚度,mm;
(1)
·(2)
(3)
....( 4 )
(5)
外护套厚度,mm。
GB/T 17755-1999
护套厚度的平均值以及厚度中任何一点的数值,均应符合IEC92-350:1988中7.6.2规定。15.3护套的颜色
除客户订货时另有要求外,护套颜色均应为黑色或灰色。16金属铠装层
16.1金属铠装层的种类
,本标准规定有下列种类的铠装层:a)编织铠装;
b)圆形或扁形金属线铠装;
c)双层带子铠装。
16.2材料及结构
铠装层的材料及结构应按.IEC92-350:1988中7.2,7.3及7.4规定。选择铠装层材料应特别注意其抗腐蚀性,当单芯电缆用于交流回路时应选用非磁性材料,但在特殊情况下,若用于直流回路,则仍可使用磁性材料。
16.3铠装层的采用
当采用铠装层时,铠装层不应与内外护套粘连,16.4铠装用圆金属线或带子尺寸铠装用圆金属线的标称直径,铠装用带及扁平金属线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表3及表4中的数值。a)编织用线的直径,无论采用何种金属,其标称直径规定如下:编织前电缆假设直径小于或等于30mm时用0.3mm线编织。编织前电缆假设直径大于30mm时用大于或等于0.4mm线编织。b)铠装用圆线的直径,见表3。表3铠装用圆线直径
铠装前假设直径
>15 ~25
>25~~35
>35~60
c)铠装用带厚度,见表4。
铠装用带厚度
铠装前假设直径
>30~70
镀锌钢带
d)扁线铠装用的扁钢线之标称厚度应为0.8mm。16.5圆线或扁线铠装
铠装单线直径
铝合金带
a)金属线铠装层应紧密,即相邻金属线之间的间隙极小。若有必要,可在扁钢线或圆钢线铠装层上稀疏绕包--条最小标称厚度为0.3mm的镀锌钢带。此钢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IEC92-350:1988中10.6规定。
b)若电缆铠装前直径小于15mm,则不允许使用编线铠装。72
16.6金属带铠装
GB/T 17755---1999
双层金属带铠装应螺旋状间隙绕包,绕包间隙应不大于金属带宽度的50%,且内层金属带的间隙应为外层金属带靠近中间的部位所覆盖。17特殊试验
17.1导体及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之间的相容性试验试验方法及要求正在考虑中。
17.2标志耐久性试验
按7.3要求进行检验,用水浸润的脱脂棉花或布料在线芯上轻轻擦10次。在线芯上的制造厂厂名、商标等制造标志及识别线的颜色均不允许被措去。18成品电缆试验
此类试验应按IEC92-350有关规定进行。绝缘及护套试验方法按IEC92-351及IEC92-359中有关规定进行之。
18.1例行试验
a)导体电阻测量按IEC92-350:1988中9.2规定进行。b)局部放电试验应按IEC885-2规定进行。在1.5U。时局部放电量不允许超过20pC。c)高电压试验按IEC92-350:1988中9.3c及e规定进行,工频试验电压值见表5。表5工频试验电压值
额定电压U。
试验电压值(有效值)
18.2特殊试验
a)导体检验按IEC92-350:1988中10.3规定进行。6.0
b)电缆尺寸检查按IEC92-350:1988中10.4,10.5,10.6及10.7规定进行。8.7
c)乙丙橡胶、交联聚乙烯、氯丁橡胶及低烟卤聚烯烃(SHF21)的热延伸性试验按GB/T2591.5-1997第9章规定进行。
d)聚氯乙烯塑料的低温试验按IEC92350:1988中10.9规定进行。e)编织密度检验按IEC92-350:1988中10.6b规定进行。f)电性能试验:除终端外,成品电缆试样长度应不少于5mm,在室温下逐渐施压至3倍工频电压(3U。)于每一导体与金属屏蔽层之间,并保持4h。18.3电性能型式试验
电性能型式试验项目列于18.3.1,本试验是除终端外,从成品中取样10~~15m进行。除18.3.2规定外,18.3.1所有试验应在同一试样上逐项进行。对于三芯电缆,每一芯均应做所有试验并测量。18.3.1试验顺序
试验的正常顺序规定如下:
a)局部放电试验;
b)弯曲试验后的局部放电试验,应记录在1.5U。时之放电量(按18.3.4);c)测量tga与电压的关系并测量电容(按18.3.5);d)测量tgo与温度的关系(按18.3.6);采用说明:
1新增内容。
GB/T 17755-1999
e)热循环试验后的局部放电试验应在1.5U。时记录放电量(按18.3.7);f)耐冲击电压试验,及其后工频电压试验(按18.3.8)。18.3.2专门规定
试验项目c)及d)除按18.3.1规定的顺序进行外,允许另取试样(按18.3)进行。18.3.3局部放电试验
本试验应按IEC885-2规定进行。加电压值1.5U。并测量和记录放电量,该放电量应不大下20 pC.
18.3.4弯曲试验
a)在室温下试样被放在-个圆柱体上(如电缆盘的简体)至少绕-整圈,然后解绕·将其反转并反向弯曲,试验按此反复三次。
b)圆柱体直径应为:
对于单芯电缆为:20(d+D)士5%
对于多芯电缆为:15d+D)士5%
式中D为电缆试样实测外径mm,d为导体实测(1)。注:如何简化与圆整圆柱体直径正在考虑之中。完成上述试验后,对试样再进行局部放电试验,结果应符合18.3.3的要求。18.3.5测量tg?与电压值的关系
a)测量tgd应在18.3.4弯曲试验4后,并在环境温度下,施加0.5Uo、U。及2U。交流电压值进行。b)tg的测量结果应不超过表6中数值。表 6tg与测试电压之关系
乙丙橡胶
U。时,tg(×10-*)不大于
0.5U。及2U。之间,Atge(×104)不大于18.3.6测量tg与温度的关系
交联聚乙烯
a)将成品电缆放在恒温液槽、烘箱内或在通电加热金属屏蔽层。导体温度则可由测量导体电阻或用温度计测量恒温槽、烘箱或屏蔽层表面来确定。加热应逐渐进行,直至导体温度达到85C。b)tgo应在规定的温度下,加2kV工频电压来进行测量。c)测量结果应符合表7之规定。表7tg与温度之关系
乙丙橡胶
室温时,tg(×104)不大于
电缆额定温度(85C)时,tga(×10-4)不大于18.3.7加热循环加局部放电试验200
交联聚乙烯
a)在上述试验后的试样,将其放在试验室地上,用交流电加热导体,使导体温度到达并稳定在95C。对于多芯电缆,每一导体芯均应被加热。加热用电流至少通2h,继而在空气中自然冷却4h,如此循环3次。
b)在第三次循环后,电缆试样应按18.3.3要求进行局部放电试验,并应符合该条的要求。18.3.8耐冲击电压试验,及其后工频电压试验a)此试验要求导体温度在90C时进行,其冲击电压值按GB/T3048.13要求b)电缆应经受正与负极性的冲击电压各10次试验而不击穿,其冲击电压值见表8。74
额定电压U.
试验电压(峰值)
GB/T17755--1999
表8耐冲击电压值
c)在经受a)及b)试验后,电缆试样应在室温下经受工频高压试验15min(加压至每个线芯)。试验电压值按18.1c)规定。绝缘不应击穿。18.4其他非电性能型式试验
a)绝缘厚度测量按IEC92-350:1988中12.1规定进行。b)护套厚度测量按IEC92-350:1988中12.2规定进行。c)绝缘层非电性能特性按IEC92-350:1988中12.3,12.10及12.11规定进行d)护套非电性能特性按IEC92-350:1988中12.4,12.11及12.12规定进行。e)附加的成品电缆老化试验按IEC92-350:1988中12.15规定进行。f)燃烧试验按IFC92-350:1988中12.13规定进行。g)卤酸气体含量\按IEC92-351及IEC92-359规定进行。h)烟中透光率按IEC92-351及IEC92-359规定进行。采用说明:
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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