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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993.3-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993.3-2001

中文名称:通信光纤系列 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he series of optical fiber cables for telecommunication--Part 3:Indoor optical fiber cables for generic cablin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1-09-28

实施日期:2002-05-01

作废日期: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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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通信 光纤 系列 部分 综合 布线 室内 光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光纤通信>>33.180.10光纤和光缆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通信设备>>M33光通信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3993.3-2014代替

采标情况:ITU-T G.650-2000,≠ ITU-T G.651-1998,≠ ITU-T G.652-2000,≠ IEC 60793-2-1998,≠ IEC 60793-2-10-200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220

页数:出版社:

标准价格:24.0

出版日期:2002-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9-2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王则民李然山杨可贵

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通信)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布线室内光缆的结构型式要求及适用性、规格、标准、制造长度、光纤特性、机械性能和环境性能等及其系列。本标准与GB/T 13993.1共同使用,适用于综合布线室内光缆的制造和使用,不适用于含金属单线或线对的光电综合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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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3.18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993.3—2001
通信光缆系列
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
The series of optical fiber cables for telecommunicationPart 3:Indoor optical fiber cables for generic cabling2001-09-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后
2002-05-01实施
GB/T13993.3—2001
本标准根据国际电联建议ITU-TG.650:2000《单模光纤有关参数的定义与试验方法》、ITU-TG.651:1998《50/125μm渐变型多模光纤光缆的特性》、ITU-TG.652:2000《单模光纤光缆的特性》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0793-2:1998《光纤第2部分:产品规范》及其修改单2、IEC60793-2-10:2000《光纤第2部分:产品规范一一总则第10节:A1类多模光纤分规范》、IEC60794-2《光缆第2部分:室内光缆一—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YD/T926.1一1997《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1部分:总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综合布线光缆的实际要求,制定了符合我国情况的光纤特性、光缆机械和环境性能等系列要求。本标准规定的光纤尺寸参数、光学及传输性能等效于上述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YD/T926.1一1997规定的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中,本标准规定的光缆只涉及二氧化硅系Ala、A1b类多模光纤和B1.1类单模光纤。本标准制定时,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GB/T13993在《通信光缆系列》总标题下,包括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干线和中继用室外光缆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通信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八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则民、李然山、杨可贵。I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光缆系列
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
The series of optical fiber cables for telecommunicationPart 3:Indoor optical fiber cables for generic cablingGB/T13993.3—2001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布线室内光缆(以下统一简称光缆)的结构型式要求及适用性、规格、标准、制造长度、光纤特性、机械性能和环境性能等及其系列。本标准与GB/T13993.1共同使用,适用于综合布线室内光缆的制造和使用,不适用于含金属单线或线对的光电综合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3993.1—1992通信光缆系列总则(neqCCITTG.681,G.652)GB/T15972.1—1998光纤总规范第1部分:总则(eqvIEC793-1-1:1995)YD/T908—2000光缆型号命名方法YD/T926.1—1997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1部分:总规范(eqVISO/IEC11801:1995)ITU-TG.650:2000单模光纤有关参数的定义和试验方法ITU-TG.651199850/125μm渐变折射率多模光纤光缆的特性ITU-TG.652:2000单模光纤光缆的特性IEC60793-2:1998光纤第2部分:产品规范3术语
本标准采用符合ITU-TG.650、ITU-TG.651和YD/T926.1定义的术语。4分类
本标准参照YD/T908的规定划分光缆型式、规格和编制型号。4.1型式
光缆常用结构型式要求和适用范围如下:a)光缆宜采用分立光纤构成,大芯数光缆和软线光缆也可采用光纤带或多纤单元构成。b)分立光纤被覆层宜采用紧套被覆结构,大芯数光缆中也可采用松套被覆结构。光纤带被覆层宜采用松套被覆结构。缆芯采用骨架式结构时,分立光纤或光纤带应无被覆层。c)缆芯结构可为中心式、绞合式、骨架式或其他合适的结构型式。d)光缆宜采用非金属加强构件,除软线光缆之外,也可采用金属加强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9-28批准2002-05-01实施
GB/T13993.3—2001
e)主干光缆应具有阻水性能,可采用油膏填充结构,也可采用干式阻水结构。f)光缆燃烧性能宜是阻燃级,但软线光缆可以是不延燃级。g)光缆护套宜为低烟无卤阻燃聚乙烯护套,也可采用低烟阻燃聚氯乙烯护套,软线光缆还可采用不延燃的聚氯乙烯护套或聚氨酯护套。建筑群主干光缆护套宜为阻燃或不延燃的铝(或钢)一聚乙烯粘结护套。有防鼠要求时可采用防鼠护层。h)软线光缆还应适于移动使用,水平光缆应适于室内沿墙或沿顶布放,建筑物主干光缆应适于竖井和竖直管道布放,建筑群主干室内光缆应适于竖井、竖直管道、地下室和地下隧道布放。4.2规格
4.2.1光缆中的光纤应是符合GB/T15972.1规定的A1a、A1b类多模光纤或B1.1类单模光纤。4.2.2光缆中的光纤芯数的常用系列应为;1、2、4、6、8、10、12、16、20、24、28、32、36、40、48、56、64、72、80、96、144。
这些芯数可由分立光纤构成,也可由2芯、4芯、6芯、8芯或12芯的光纤带或多纤单元构成。5要求
5.1识别色谱
光缆护套的识别色谱应符合表1规定。表1光缆护套识别色谱
光纤类型
5.2标准制造长度
光缆的标准制造长度应符合表2规定。建筑群主干光缆
表2光缆标准制造长度系列
标称值
5.3光缆中的光纤特性
5.3.1光纤涂覆层剥除力
其他光缆
橙或灰
光纤涂覆层应可从光纤上剥除,其剥除力峰值应为1.3~8.9N,平均值应为1.0~5.0N。5.3.2光纤强度筛选水平和疲劳系数光纤的全长度张力筛选水平应不低于0.69GPa(相当于应变约1.0%)。光纤的动态疲劳系数na值应不小于20。5.3.3多模光纤的其他特性
5.3.3.1多模光纤的尺寸参数应符合表3规定。2Vv99.net
标称值
包层直径
标称值
13993.3—2001
芯/包
多模光纤尺寸参数
同心度误差
不圆度
不圆度
涂覆层直径
标称值
着色层直径
标称值
包层/涂覆层
同心度误差
注:上述光纤尺寸数值为一般值,当光纤(缆)用作通信设备的跳线或尾纤(缆)时,包层直径容差应为士1um,芯/包同心度误差应小于1μm。
多模光纤的数值孔径应符合表4规定。表4多模光纤数值孔径
光纤类型
数值孔径
0.20±0.02
0.23±0.02
多模光纤传输特性的分级应符合表5规定。5.3.3.3
多模光纤传输特性
波长复用情况
光纤类型
使用波长,nm
衰减系数级别,dB/km
(最大值)
模式带宽级别MHz·km
(最小值)
仅在850nm使用
单模光纤的其他特性
仅在1300nm使用
单模光纤的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应符合表6规定。表6
模场直径
标称值
包层直径
标称值
0.275±0.015
在850nm和1300nm双波长使用
单模光纤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
不圆度
注:B1.1类光纤模场直径为1310nm波长下的值。芯
同心度误差
涂覆层直径
标称值
着色层直径
标称值
包层/涂覆层
同心度误差
GB/T13993.3—2001
5.3.4.2按TU-TG.650定义的截止波长可分为光缆截止波长光纤截止波长2和跳线光缆截止波长。光缆使用长度不小于22m时应符合表7中入c规定,使用长度小于22m但不小于2m时应符合规定,使用长度小于2m时应符合入规定,以防止运行时可能产生的模式噪声。表7单模光纤截止波长
光纤类型
≤1260
单模光纤衰减系数和分级应符合表8规定。1250
表8单模光纤衰减系数
光纤类型
使用波长,nm
衰减系数(最大值),dB/km
≤1250
5.3.4.4B1.1类单模光纤的宏弯损耗,即光纤以37.5mm半径松绕100圈时,在1550nm波长上测得的宏弯附加衰减,应不大于0.5dB。5.3.4.5B1.1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为:a)零色散波长%在1300~1324nm之间;b)零色散斜率So的最大值Somax为0.093ps/(nm2·km);c)当零色散波长为%和零色散斜率为S。时,在1310nm区范围的色散系数D(a)计算式为:[裂
D(a) =
式中:a为波长,nm。
5.4机械性能
5.4.1拉伸性能
5.4.1.1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应符合表9规定。表9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
允许拉伸力最小值
敷设方式
沿墙、顶、夹层、导管
竖井、竖直管道、地下室、隧道芯数
多芯(带)
多芯(带)
注:RsT—短暂拉伸力;Ftr—
长期拉伸力G—1km光缆的质量,N;FscFtr
允许压扁力最小值
N/100mm
N/100mm
一长期压扁力。
短暂压扁力;FLe-
5.4.1.2在适用温度范围内光缆受到拉伸时,光纤在拉伸和弯曲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应变及衰减变化和光缆应变应符合表10规定。
受力情况
短暂受力(例如安装期间)
长期受力(例如运行期间)
GB/T13993.3—2001
光纤的允许应变
光纤的应变
最大0.30%和无明显残余应变
最大0.20%
光纤的衰减变化
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
无明显附加衰减
光缆的应变
无明显残余应变
1残余变化值指光缆承受的外部作用(例如拉伸力、压扁力、温度等)去除后可能有的变化量消除后的残留值。2A1a和A1b类多模光纤附加衰减的监测波长为1300nm,B1.1类单模光纤为1550nm。3衰减变化用传输功率监测法监测,其测量值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变化时,其允许值已包括0.03dB在内。4光纤拉伸应变用相移法监测,其测量值不大于0.005%时,判为无明显应变,允许有应变时,其指标已包括0.005%在内。光纤应变允许用其他方法测试,当有争议时,应以相移法测试结果为准。光缆拉伸应变用机械方法或传感器方法监测,其测量值不大于0.05%时,判为无明显应变。5.4.2压扁性能
5.4.2.1光缆的允许压扁力应符合表9规定。5.4.2.2光缆在允许的短暂压扁力下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不开裂,短暂压扁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光缆在允许的长期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5.4.3允许弯曲半径
5.4.3.1光缆的允许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如下规定:a)动态弯曲(例如安装和移动使用期间)情况下为20D(圆形缆)或20H(扁形缆);b)静态弯曲(例如固定使用期间)情况下为10D(圆形缆)或10H(扁形缆)。注:D为圆形光缆外径,丑为扁形光缆高度。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弯曲。5.4.3.2光缆在受到动态弯曲时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不开裂,动态弯曲消除后光纤应无残余附加衰减;光缆在受到静态弯曲时光纤应无附加衰减,护套应不开裂。5.5环境性能
5.5.1光纤衰减温度特性
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及其单模光纤相对于20℃时的允许温度附加衰减的分级应符合表11规定。表11光缆的适用温度和允许温度附加衰减适用温度
分级代号
20~+60
5~~+50
Ala类
光纤允许附加衰减
A1b类
不大于0.50
不大于0.20
注:衰减变化用后向散射监测法监测,其测量值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光纤衰减有变化时,其允许附加衰减值已包括0.02dB/km在内。Ala和A1b类多模光纤附加衰减的监测波长为1300nm,B1.1类单模光纤为1550nm。5.5.2燃烧性能
光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如下规定:a)阻燃性:建筑物主干光缆和水平光缆应能通过成束燃烧试验;b)不延燃性:建筑群主干光缆和软线光缆应能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c)发烟浓度:光缆燃烧时产生的烟雾应使透光率不小于50%。d)腐蚀性:无卤阻燃光缆燃烧时产生气体的pH值应不小于4.3,电导率应不大于10μS/mm;5
5.5.3护套完整性
GB/T13993.3—2001
5.5.3.1当用电火花试验来检验光缆铝(或钢)一聚乙烯粘结护套中塑料套的完整性时,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2规定。
试验类型
直流电压试验
交流电压试验
试验电压最低限值
11为塑料套的标称厚度,mm。
2交流试验电压系有效值。
电火花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最高限值
当用浸水试验来检验光缆铝(或钢)一聚乙烯粘结护套中塑料套的完整性时,在光缆浸水24h5.5.3.2
后塑料套的电气性能应符合:
a)对地绝缘:在直流500v下不低于2000MQ·km。b)耐电压强度:在直流15kV下2min不击穿。5.5.4渗水性
当用渗水试验方法检验有阻水性能要求的光缆渗水性时,在20℃士5℃温度下,主干光缆用1m高水头加到长度不大于3m的光缆一端的全截面上,24h后在受试光缆段另一端上应无水渗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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