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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09-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209-1995

中文名称: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uilding ground engineerin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12-25

实施日期:1996-07-01

作废日期: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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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建筑 地面 工程施工 验收 规范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2建筑构造与装饰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J 209-1983;被GB 50209-2002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111页

标准价格: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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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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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of building ground engineeringGB50209—95
主编部门: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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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的通知
及验收规范》
建标[1995】77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江苏省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一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江苏省建筑工程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十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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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灰士垫层: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VV99.net
三合土垫层
中电电电电电电话
炉渣垫层·
水泥混凝土垫层
隔离层和填充层
-般规定
水泥混凝土面层
水泥砂浆面层
水磨石面层
防油渗面层
水泥钢(铁)屑面层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面层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
预制板块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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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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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料石面层…
7.13塑料地板面层
活动地板面层…
木板面层
7.16拼花木板面层
硬质纤维板面层
7.18面层涂饰
变形缝和镶边的设置…
工程验收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掺入JJ91硅质密实剂)技术性能
沥青的软化点以及沥青玛蹄脂熬制和铺设时的温度
防油渗材料的配制
不发生火花(防爆的)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技术指标附录E
附录F
附录G
附录H
板块材质量要求
腻子及乳液的用途与配合比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工程2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44)
(57)
(58)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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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了提高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技术,在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使用功能条件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对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和防止放射线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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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2.0.1筑地面应包括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并包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等。2.0.2建筑地面应由下列各构造层组成:2.0.2.1面层: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2.0.2.2结合层: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也可作为面层的弹性基层;
2.0.2.3找平层:在垫层上、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2.0.2.4隔离层: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含油渗)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2.0.2.5填充层: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或敷暗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2.0.2.6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予基土上的构造层;2.0.2.7基土:地面垫层下的土层(含地基加强或软土地基表面加固处理)。
2.0.3建筑地面各构造层采用的材料、建筑产品的品种、规格、配合比、标号或强度等级等,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进场材料的质量应抽样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各层采用拌合料的配合比或强度等级应由试验确定。2.0.4建筑地面各层的厚度和连接件(接合用的、镶边用的等)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2.0.5位于建筑地面工程下部的沟槽、暗管等,应待该项工程工程2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W.bzsosO.cO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完工,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工程记录后,方可进行上部工程的施工。
2.0.6建筑地面工程各层的铺设,应待其下一层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后进行施工。
2.0.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及所铺设材料的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2.0.7.1采用掺有水泥的拌合料铺设面层、结合层、找平层和垫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5℃,2.0.7.2采用掺有石灰的拌合料铺设垫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5℃;
2.0.7.3采用沥青胶结料(无特别注明时,均为石油沥青胶结料,以下同)作为结合层和填缝料铺设块料、木板和硬质纤维板面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5℃;2.0.7.4采用胶粘剂(无特别注明时,均为有机胶粘剂,以下同)粘贴塑料板、木板和硬质纤维板面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10℃;
当在砂石垫层和砂结合层上铺设块料、料石面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0℃,
2.0.7.6当铺设碎石、碎砖垫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0℃;2.0.7.7当低于上述温度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冬期措施。2.0.8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及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少于一组。当每层建筑地面工程面积超过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各增做一组试块,不足1000m2按1000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2.0.9在夯实的基土上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修整基土高差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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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有坡度的地面或楼面,应按结构起坡或利用填充层(或找平层)找坡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坡度。2. 0.10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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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土
3.0.1地面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基土上。填土或土层结构被挠动的基土,应予分层压(夯)实。3.0.2在淤泥、淤泥质土及杂填土、冲填土等软弱土层上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基土进行更换或加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填土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和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士,均不得用作填士膨胀士作为填士时,应进行技术处理。
3.0.3填土的施工应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分层压()实,土块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每层虚铺厚度:机械压实时,不宜大于300mm;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不应大于250mm;人工夯实时,不应大于200mm。每层压(夯)实后土的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但不应小于0.9。填土前宜取士样用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3.0.4填土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情况下施工;过干的土在压实前应加以湿润,过湿的土应予晾干。当工业厂房的填土时,在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最优含水量和施工含水量的控制范围。
3.0.5当墙、柱基础处的填土时,应重叠夯填密实。在填土与墙柱相连处,亦可采取设缝进行技术处理。3.0.6当基土下为非湿陷性土层,其填土为砂土时可随浇水随压(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200mm。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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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采用碎石、卵石等作基土表层加强时,应均匀铺成一层。粒径宜为40mm,并应压(夯)入湿润的土层中。3在冻胀性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冻胀处理后3.0.8
方可施工。并不得在冻土上进行填土施工。工程处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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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垫层
4.1灰土垫层
4.1.1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湿的基主上。
灰土拌合料的体积比宜为3:7(熟化石灰:粘土),或按设计要求配料。
当采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熟化石灰作垫层时,其粒径不得大于5mm,拌合料的体积比应通过试验确定。4.1.2熟化石灰应在生石灰(石灰中的块灰不应小于70%)使用前3~4d洒水粉化,并加以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5mm,熟化石灰亦可采用磨细生石灰,并按体积比与粘土拌合酒水堆放8后使用。
采用的粘土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予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15mm。
4.1.3灰土拌合料应拌合均勾,颜色一致,并保持一定湿度。加水量宜为拌合料总重量的16%。
4.1.4铺设灰土拌合料应分层随铺随夯,不得隔日夯实,亦不得受雨淋。每层虚铺厚度宜为150~250mm。夯实的干密度最低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实后的表面应平整,经晾干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接槎处应清扫干净,铺设后接槎处应重叠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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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2.1砂垫层厚度不得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
砂或砂石中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冬期施工时不得含有冰冻块: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4.2.2砂宜选用质地坚硬的中砂或中粗砂。砂垫层铺平后,应洒水湿润,并宜采用机具振实。振实后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可采取环力法测定其干密度值,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
当基士为非湿陷性的土层时,砂垫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0.6条的规定。
4.2.3砂石宜选用级配良好的材料。砂石垫层应摊铺均匀,不得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实前应酒水使砂石表面保持湿润;采用机械碾压或人工夯实时,均不应小于三遍,并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4.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3.1碎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碎砖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
碎石应选用强度均匀和未风化的石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碎砖不得采用风化、酥松、夹有瓦片和有机杂质的砖料,其粒径不应大于60mm。
4.3.2碎石垫层应摊铺均匀,表面空隙应以粒径为5~25mm的细石子填补,其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4.3.3碎砖垫层应分层摊铺均匀,洒水湿润后,采用机具夯实,并达到表面平整。夯实后的厚度不应大于虚铺厚度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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