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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62-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862-2006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Food additive - Natural menthol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6-09-01

实施日期:2007-04-01

作废日期:2017-01-01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食品 添加剂 天然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20食品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1天然食品添加剂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3862-1983;代替GB 1886.199-2016;

采标情况:JECFA 427,MOD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出版社:

标准价格:24.0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3-09-16

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江苏南通薄荷厂

归口单位: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对用冷冻法从薄荷油中经结晶分离的天然薄荷脑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平装16开/页数:6/字数:6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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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8622006
代替GB3862—-1983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Food additive-Natural menthol2006-09-01发布
数码肪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04-01实施
本标准中4.2.4.3、4.7、4.8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是对GB3862—1983《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3862—1983GB3862—2006
本标准技术指标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天然薄荷脑》(代号为JECFA427),检验方法则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法,该通用试验方法绝大部分修改采用ISO相关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推由上海香料研究所和江苏省南通薄荷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易、金其璋,王建兵。本标准于1983年9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1范围
天然薄荷脑
食品添加剂
GB3862—2006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用冷冻法从薄荷油中经结晶分离的天然薄荷脑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009.74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GB/T5009.76食品添加剂中碑的测定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4.5香料旋光度的测定
GB/T14454.6香料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GB/T14457.1单离及合成香料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GB/T14457.3单离及合成香料熔点测定法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化学名称:-1-甲基-4-异丙基环已醇-3。分子式Cl.H2O。
结构式:
-CH-CH
相对分子质量:156.27(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4要求
4.1色状:无色透明校柱状或针状晶体。4.2香气:具有愉快的薄荷样香气。4.3熔点:41.5℃~44.0℃.
4.4蒸发后残留物含量:≤0.05%。4.5溶解度(25℃):1g试样全溶于5mL90%(体积分数)乙醇中。4.6比旋度(25℃):-50°~-49°。4.7碑含量:<3mg/kg。
4.8重金属含量[以铅(Pb)计:≤10mg/kg。GB3862-2006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5.2香气的评定
按GB/T14454.2规定执行。Www.vV99.net
5.3熔点的测定
按GB/T14457.3规定执行。
5.4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测定
按GB/T14454.6规定执行。
5.5溶解度的测定
按GB/T14457.1规定执行。
5.6比旋度的测定
按GB/T14454.5规定执行。
5.7砷含量的测定
按GB/T5009.76规定执行。
5.8重金属含量[以铅(Pb)计】的测定按GB/T5009.74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天然薄荷脑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熔点、溶解度、比旋度为出厂检验项目,而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砷含量,重金属含量[以铅(Pb)计为型式检验项日,每半年检验一次。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6.3取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g~100g,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勾,分别装人两个清洁干爆具塞的玻璃瓶中,瓶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能验收。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及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包装
天然薄荷脑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衬有聚乙烯袋的纸板桶或马口铁听内,或按顾客要求包装。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贮存
本产品应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GB386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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