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47.2-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47.2-1994
中文名称:笛子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4-04-23
实施日期:1994-12-01
作废日期:2012-11-01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2页
标准价格:8.0
出版日期:1994-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方荣林、李伯寿
起草单位:苏州民族乐器一厂、上海民族乐器一厂
归口单位: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民族气鸣乐器笛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格的笛子。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1947.2—1994
本标准规定了民族气鸣乐器笛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格的笛子。2引用标准
QB/T1947.1民族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3产品分类
3.1根据用途和调名分为曲笛和椰笛。3.2根据音质、工艺、选材的不同分为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3.3笛子根据结构的不同分为可调节有效管长和不可调节有效管长两种。3.4笛子的部位名称应符合图1的规定。音孔
基音孔
图1笛各部分名称
3.5产品标记:
3.5.1产品名称直接用文字标明。3.5.2技术特性由第三孔调名和质量等级组成。4技术要求
4.1声学品质
4.1.1律制
应采用十二平均律。
4.1.2标准音
小字一组a音为440Hz。定调以第三孔为推。吹孔
可调接口wwW.vv99.Net
4.1.3音准要求
除应符合QB/T1947.1中第4.1.3条的要求外,在连续吹奏情况下,高级品音高变化不超过土30音分。
4.1.4音质
应符合表1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4-23批准132
准热实
1994-12-01实施
高级品
中级品
警及品
演奏性能
QB/T 1947.2--1994
高音清脆、明亮,低音浑厚,发音流畅高音清脆、明亮、发音流畅
发音响亮
应符合QB/T1947、1中第4.2条的要求。4.3外观工艺
除应符合QB/T1947.1中第4.3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4.3.1主音孔应沿管体呈直线,无偏斜(特殊定货除外)。4.3.2调名应标于第三孔旁,字迹清晰。4.4主要原材料
应符合表2的要求。
高级品
中级品
普及品
试验方法
坚实圆整,无虫蛙、开裂及明显伤皮现象的竹材无开裂、虫蛙的竹材
应符合QB/T1947.1中第5章的要求。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1947.1中第6章的要求。7标志、包装、运输、存
应符合QB/T1947.1中第7章的要求。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质
本标准由苏州民族乐器一厂、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荣林、李伯寿。标注技接网AW.bEOSC.CCn各类标注行业资科免费下载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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