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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X 74006-199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ZB X 74006-1990

中文名称:糖水荔枝罐头

标准类别:国家专业标准(Z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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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荔枝 罐头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罐头>>X74水果罐头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转化为QB/T 3611-99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8.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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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糖水荔枝罐头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ZB X74 006—90
本标准规定了糖水荔枝罐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藏良好的荔枝为原料,经去皮、去核处理,装罐、加糖水、密封、杀菌制成的糖水荔枝罐头
引用标准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ZB X70 004
ZB X70 005
QB1006
QB1007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GB 4789.26
GB5009.16
GB5009.13
GB 5Q09.12
GB500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Vv99.net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总碑的定方法
GB10788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光计法
GB1167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3术语
3.1脱膜
指脱落的表层膜超过整个果肉面积的三分之一3.2裂口
指果肉裂缝长度超过果高度的二分之一3.3缺口
指洞口周围有大于 5mm×5mam 的缺口。3.4变色果
指果肉的色泽异常,严重影响外观者。3.5缺陷果
脱膜果、裂口果、缺口果和变色果的总称。4产品分类
产品代号为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0-03-10批准1990-10-01实施
5技术要求
5.1原辅材料
ZB X74 006—90
5.1.1荔枝:果实新鲜或冷藏良好,成熟适度,肉质致密,风味正常,无霉烂、病虫害和机械伤。果实横径在28mm以上,个别品种可在25mm以上。5.1.2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要求。5.1.3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要求。5.2感官性能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性能
组织形态
果肉呈乳白色,略带微红或微
黄色,有光泽。果尖允许有轻微黄褐色。果核室内壁允许带有
红褐色。糖水近似浅乳白色,允许极少蟹果肉碎屑
酸甜适口,具有糖水荔枝髓头
浓郁的芳香味,无异味
果肉软硬适度,有弹性,果形完整,洞口较整齐,允许有轻微裂口及缺口果,大小大致均匀。缺陷果不得超过总果数的15%
5.3理化指标
级飾品
果肉呈乳白色、微红或微黄色,稍有光泽。果尖允许部分黄褐
色,果核室内壁允许带有红褥
色。糖水近似浅乳白色,允许有少量果肉碎屑
酸甜适口,具有糖水荔枝罐头
良好的香味,无异味
果肉软硬适度,稍有弹性,果形完整,洞口较整齐,允许有少量脱膜、轻微裂口、缺口果及扁
果,大小大致均勾。缺陷果不得超过总果数的 20%
合飾格品
果肉呈乳白色、微红或微黄色。果尖允许有黄褐色。糖水近似
浅乳白色,允许有果肉碎屑
酸甜尚适口,具有糖水荔枝罐
头尚好的香味,无异味
果肉软硬适度,允许有脱膜扁
果及破顶、裂口、缺口果,但形态应基本完整,缺陷果不得超
过总果数的 50%
5.3.1净重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5.3.2固形物含量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表2净重和固形物含量
500ml.罐头瓶
标明重量
允许公差
规定重量
5.3.3糖水浓度:开罐时按折光计,高浓度为17%~20%,低浓度为14%~17%。5.3.4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11671的要求。5.4微生物指标
允许公差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5缺陷
ZB X74 006 --- 90
样品的感官性能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表3样品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6试验方法
6.1感官性能
有明显异味
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度大于3mm己脱落的锡珠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长度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等感官性能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固形物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净重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固形物含量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糖水浓度
按GB10788规定的方法检验。
6.5重金属含量
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和GB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锡、铜、铅、砷的含量。6.6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应符合QB1006的规定。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70005的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漳州罐头厂、福建省食品工业公司、福建省轻工业厅标准计量处、全国食品工业产品质量检测福州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秉衡、刘秀芳、张鉴和、陈克宴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部标准QB271一76《糖水荔枝罐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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