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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661-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661-2020

中文名称:金属卤化物灯(钪钠系列) 性能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Metal-halide lamp(ScI3-NaI serie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7-21

实施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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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金属 卤化物灯 系列 性能 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30荧光灯、放电灯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照明>>K71电光源产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8661-200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64页

标准价格:6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永强、董加斌、陈迪、刘凯、刘厚诚、嵇春来、沈锦祥、谢润青

起草单位:杭州汉光照明有限公司、四川嘉灵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普罗斯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德清县蓝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钪钠系列金属卤化物灯的分类与命名、主要尺寸、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为50 W~2 000 W透明玻壳的钪钠系列单端和双端金属卤化物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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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9.14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661—2020
代替GB/T18661-2008
金属卤化物灯(航钠系列)
性能要求
Metal-halidelamp(ScI3-Nal series)-Performancerequirements2020-07-2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与命名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灯外形尺寸图
灯参数表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基准镇流器、工作镇流器和触发器的要求附录B(规范性附录)有关灯具的设计资料附录C(规范性附录)双端金属卤化物灯的光电特性测试特别要求GB/T18661—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18661—2020
本标准代替GB/T18661—2008《金属卤化物灯(钠系列)》,与GB/T18661—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406.1、GB/T1406.2、GB/T1406.4、GB/T20145和GB/T2669(见第2章);
增加了色温分类4200K,删除了5000K(见4.1,2008年版的4.1);删除了100W双端金属卤化物灯规格和PAR灯系列(见2008年版的9.2);增加了灯外形尺寸图清单和图表(见第9章);一增加了单端金属卤化物灯规格为200W脉冲启动单端灯,增加了600W和2000W规格及其技术内容(见10.2);
参数表中各规格增加了色温值(见10.2);增加了双端金属卤化物灯的光电特性测试特别要求(见附录C)。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汉光照明有限公司、四川嘉灵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普罗斯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德清县蓝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永强、董加斌、陈迪、刘凯、刘厚诚、稽春来、沈锦祥、谢润青。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661—2002、GB/T18661—2008。m
1范围
金属卤化物灯(钠系列)1
性能要求
GB/T18661—2020
本标准规定了钠系列金属卤化物灯的分类与命名、主要尺寸、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为50W2000W透明玻壳的钠系列单端和双端金属卤化物灯。注:在本标准中用“灯”代表“钠系列金属卤化物灯”除非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06.1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1部分:螺口式灯头0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2部分:插脚式灯头GB/T1406.2
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4部分:杂类灯头GB/T1406.4
GB/T2423.10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2900.65电工术语照明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特性测量方法GB/T13434
GB/T15042
灯用附件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性能要求灯的控制装置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GB19510.2
GB19510.10
灯的控制装置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9652—2005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GB/T19655
GB/T20145
GB/T26697
QB/T2274
QB/T2511
术语和定义
灯用附件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性能要求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金卤灯用低频方波电子镇流器
电光源产品的分类和型号命名方法单端金属卤化物灯(钠系列)用LC顶峰超前式镇流器性能要求
GB/T2900.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额定功率(一种型号灯的)ratedpower(ofatypeoflamp)由制造商或销售商宣称的某一给定型号灯在规定条件下工作时的功率值。注:额定功率单位为瓦(W)。
GB/T18661—2020
初始光通量initialluminousflux灯燃点至100h时所测得的光通量值。注:初始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3.3
光效(灯的)lumensefficacy(ofalamp)灯发出的光通量与其所耗功率之比。注: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lm/W)。3.4
lampre-ignitionvoltage
再启动电压
在稳定状态下的灯电压从上半周向下半周跃迁时的瞬间最大峰值。见图1。
其启动电压峰值
灯!作屯被形
图1再启动电压
再启动电压尖峰
lamp re-ignition voltage spike灯在温升早期,在电流过零后瞬间由于电弧管内部化学作用出现一个在短暂时间内先上升后下降、宽度小于50us的电压尖峰
见图2。
再启动出压尖峰
温升期间灯电波形
图2再启动电压尖峰
光通维持率(灯的)lumenmaintenance(ofalamp)灯在其寿命中一给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此期间灯在规定的条件下燃点。注:此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3.7
平均寿命
averagelife
灯的光通维持率达到本标准要求,并燃点至50%的灯寿终时的累计时间。3.8
calibration current
校准电流
用于校准基准镇流器的电流值。2
referenceballast
基准镇流器
GB/T18661—2020
为检验镇流器提供比较标准,为筛选基准灯及检验在标准化条件下正常生产的灯而设计的专用电感镇流器。
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灯按照不同特性分为如下类型:a)按灯头的数量分为单端(单灯头)和双端(双灯头);按色温分为3000K4000K和4200K;b)
按玻壳形式分为ED型、BT型T型和TT型等:c
按外玻壳材料分为普通型(外壳为硬料玻璃)和双石英型(外壳为石英管);d)
按功率规格分为小功率(50W~150W)、中功率(175W~400W)和大功率(600W~2000W)。e)
4.2型号
4.2.1型号表示规则
灯的型号应符合QB/T2274的规定。2
灯的型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表示灯的代号(JLZ代表普通型单端金属卤化物灯,JLS代表双石英型双端或单端金属卤化物灯),第二部分表示灯的功率,第三部分表示钠系列,第四部分为补充部分,可采用色温(如3K、4K和4.2K等,是用色温值除1000的数值加上大写字母K表示),也可采用启动类型(如开关启动可省略、脉冲启动用PS表示),也可采用灯头型号和/或采用玻壳型号(如ED型、BT型、T型、TT型等)或其他信息,各制造商可自行选择和取舍,如果上述两种或者多种内容同时出现,中间用符号隔开。
4.2.2型号示例
表示灯信息的补充部分
表示钠系列
表示灯的额定功率(W)
表示普通型单端金属卤化物灯
示例:JLZ175KN·ED(175WED型玻壳的钠系列单端金属卤化物灯)JLZ250KN·PS(250W
JLS150KN.3K(150W
脉冲启动的钠系列单端金属卤化物灯)色温为3000K、钠系列双石英金属卤化物灯)灯头型号为G12、锐钠系列单端双石英金属卤化物灯)JLS70KN-G12(70W
5要求
5.1一般要求
符合本标准和GB19652一2005的金属卤化物灯,当采用符合附录A和附录B要求的镇流器和触发器以及灯具时,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范围内,应能够正常启动和燃点。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相关灯外形尺寸图和相应规格灯的参数表中规定的要求3
GB/T18661—2020
5.3外观质量
5.3.1灯的玻壳应无影响使用的缺陷。5.3.2螺口灯的引出线与灯头焊接应牢固光滑,焊点不应明显破坏灯头的防锈层,且不应妨碍灯旋入相应型号的符合标准的灯座内。5.3.3灯头与电弧管应处在同一轴线上,电弧管轴线与灯头轴线的最大偏差(同轴度)应符合灯的参数表要求。
5.3.4灯应具有完好的结构,不应有影响正常使用的装配上的缺陷。5.3.5灯应具有良好的耐振性能。经振动试验后,灯应保持完好并能正常启动和燃点。5.4启动和温升特性
5.4.1灯在整个额定寿命期间的启动电压在灯的参数表中规定的正弦开路测试电压及温度条件下,灯在规定的位置燃点时应在参数表中规定时间内启动。
5.4.2灯的温升
任一裸灯在A.2.5规定的最小启动电流下,在灯参数表规定时间内,灯的电压应达到灯规定最小工作电压的95%。
5.4.3灯的再启动电压尖峰
在温升过程中灯的再启动电压尖峰应符合灯的参数表的要求。5.4.4灯的再启动电压
在基准镇流器上测试灯在整个寿命期间的再启动电压应符合灯的参数表要求。5.5
电气特性
灯燃点100h后的端电压应符合相应灯的参数表的要求。5.6光特性
灯的初始光效额定值应符合相应灯的参数表的要求,极限值为额定值的90%:涂粉灯的初始光效为透明玻壳灯的90%。
灯的初始光通量可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标称,但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5.7颜色特性
5.7.1色品坐标
对于标称相关色温为3000K、4000K和4200K的灯,宜采用表1规定的标准颜色色品坐标目标值,但制造商也可以生产色品坐标与表1不同的灯。制造商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给出目标颜色相关色温值和该颜色色品坐标的目标值。4
5.7.2显色指数
色温T
目标颜色标准色品坐标
灯的一般显色指数Ra初始值不应比灯参数表中的额定值低十个数值。5.8灯的寿命特性
5.8.1灯的平均寿命应符合相应参数表的规定。5.8.2灯的2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相应参数表中规定值。5.9灯玻壳和灯头的最大允许温度2
灯玻壳和灯头的最大允许温度应符合相应参数表的规定。6试验方法
GB/T18661—2020
6.1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都应在规定的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温度为25℃士5℃、相对湿度小于65%、无对流风的环境。试验时,若无特殊说明,灯应按规定燃点,其中对于普通型单端灯,采用ED型和BT型(BT63型除外)玻壳,为垂直燃点,灯头在上;采用T型、TT型和BT63玻壳,为水平燃点土5°,电弧管烧尖点垂直朝上。对于双石英灯,单端采用垂直燃点,灯头在上;双端采用水平燃点土5°电弧管烧尖点垂直朝上。
6.2灯的标志(8.1),按照GB19652—2005中4.2.1的方法进行检查。6.3灯的外形尺寸(5.2)用通用量具进行测量6.4灯的玻壳质量(5.3.1)和引出线与灯头焊接质量(5.3.2)用目视法检验,同轴度(5.3.3)用专用仪器或实样对比法检验,装配质量(5.3.4)用目测法和专用装置进行检验。6.5灯的振动试验(5.3.5)按GB/T2423.10的规定进行。试验前样品外观检查应符合5.2的要求,样品用刚性连接固定在振动台上,试验为定频试验,频率10Hz、振幅1mm(单振幅),持续时间为在两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各振动10min。6.6灯的启动电压(5.4.1)、温升要求(5.4.2)、灯的再启动电压尖峰(5.4.3)和灯的再启动电压(5.4.4)的试验方法按GB/T13434的规定进行。6.7灯的端电压(5.5)、初始光效/初始光通量(5.6)和显色指数(5.7.2)应按GB/T13434的规定进行测量。测量时使用基准镇流器,基准镇流器应符合A.1的要求。初始光效通过计算得出。对于双端金属卤化物灯的光电特性测试,应按照附录C进行。注:对于声称只能采用低频方波电子镇流器的灯,测试时采用符合灯参数表中设计参数要求的低频方波基准镇流器。
6.8灯的平均寿命和光通维持率试验(5.8)在额定电压下进行,采用工作镇流器(见附录A)和50Hz交流电源,其电压波动应不大于土2%。寿命试验中,灯应按规定燃点。燃点时,电源每昼夜应关闭两次,每次不少于1h。电源关闭的时间不计入燃点寿命内。在光通维持率试验中,因偶然机械损坏和错GB/T18661—2020
误燃点损坏的灯应不计算在试验结果内。试验进行到规定时间时再测量光通量,并计算光通维持率,6.9
9玻壳和灯头最高温度(5.9)的测量,按照GB/T13434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7.1.1出厂检验的灯是从合格的提交批中均匀抽取,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其检验项目、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2的规定。7.1.2若出厂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应由制造厂隔离后进行100%的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后可再次提交验收。若再次提交批经检验后仍不合格,则应停止交收,此时,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该批产品的办法:
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周期应为每年一次。当灯的结构、工艺过程或材料的变更可能影响到灯的性能,或当灯生产中断了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都应进行型式检验。7.2.2型式检验的产品应按GB/T2829的要求,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中均匀的抽取。型式检验前,所有样本单位应按出厂检验项进行100%检查。若发现不合格品,则以合格品替换,同时应分析原因,记人型式检验报告中,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鉴定依据。7.2.3型式检验的项目及判别水平应符合表3的规定。7.2.4型式检验若不合格,则认为该批灯不合格,此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和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与验收
表2出厂检验的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序号
玻壳质量
试验项目
引出线与灯头的焊接牢固度
装配质量
灯主要尺寸
同轴度
端电压
初始光效/初始光通量
显色指数
启动电压(10±1)℃
再启动电压尖峰
技术要求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检查水平
单项要求
全部项要求
检验项目
耐振性能
玻壳及灯头最大允许温度
启动电压(-30士1)℃
2000h光通维持率
平均寿命
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型式检验的项目与合格判定条件表3
技术要求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抽样方案
按GB/T2829
二次抽样方案
按GB/T2829
-次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GB/T18661—2020
判定数值
每个规格不少于3个,按照定义判别在每个灯上应有下列清晰和牢固的标志:来源标志,可以是商标、制造南标志或销售商的名称等,a)
灯的型号或功率及灯的有关光电特性;b)
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8.2包装
灯的包装应牢固并具有良好的耐振性能。每只包装盒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或合格印章。每个包装盒表面应注明:
生产者或销售商的商标及名称、地址:灯的名称和型号;
c)灯头型号;
d)产品标准号。
8.2.3在外包装箱上,除应符合8.2.1的规定外,还应注明:a)
灯数量;
包装日期;
符合GB/T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8.3运输
灯运输时·应防止挤压、雨雪淋湿和强烈的振动,8.4贮存
灯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干燥通风且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9
灯外形尺寸图
9.1灯外形尺寸图清单
灯外形尺寸图清单见表4。
GB/T18661—2020
灯外形尺寸图活页号
GB/T18661—0010
GB/T18661-
1—0015
GB/T18661-
GB/T18661—0025
GB/T18661—0035
GB/T18661—0040
GB/T18661—0045
灯外形尺寸活页
灯外形尺寸图清单
灯头等信息
E27/E40.T型
E40,TT型VV99.net
E27/E40.ED型
E40.BT型
R7s/RX7s
基准面是灯头下缘。
说明:
直径:
单端金属卤化物灯尺寸定位图
灯头:E27/E40,T型
灯总长(灯顶部对基准面的距离);光中心高度。
灯头见GB/T1406.1-7004-21和GB/T1406.1-7004-24。GB/T18661-0010-1
GB/T1866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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